崇义县扬眉石厂年处理2万吨钨矿尾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S449兴国县樟木乡樟木圩绕线改建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崇义县扬眉石厂年处理2万吨钨矿尾砂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扬眉镇扬眉寺村;
4、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300万元。建设选矿车间等主体工程,废水、废气处理等环保工程。购置摇床、磁选机、分级筛等设备。项目不涉及采矿,利用外购的钨矿尾砂,经筛分、破碎、磁选、重选等工序,生产钨精矿砂。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崇义县扬眉石厂
联系人:叶总
联系电话:******
邮编:341301
三、编制单位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登峰大道23号达芬奇城市中心5号楼602#商务办公A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公众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均可以信函、电子邮件、提交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若有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按上述网络链接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填写好的表格按以上联系方式邮寄、传真或邮件至建设单位。
七、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示单位:崇义县扬眉石厂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