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公开征集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2.1项目名称: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绿氢制50万吨绿色甲醇项目(一期25万吨)二号生物质气化装置配套秸秆输送系统EPC工程总承包
2.2项目编号:0747-2560SCCJS209
2.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4采购范围:
二号生物质气化装置配套秸秆输送系统整体设计、施工、制造、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试车保运、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内容始于二号筒仓底部输送皮带开始(含进料端的除尘系统),到二号生物质气化装置秸秆原料仓入口法兰为止。(不包含地勘。不包含二号筒仓底部输送皮带基础。该输送皮带支腿直接焊接在二号筒仓基础埋板上)。
详见:二号生物质气化装置配套秸秆输送系统(EPC)工程总承包技术要求。
2.5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2.6计划工期:供应商合理安排工期,保证2025年6月15日中交。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是否有限价:有,详见磋商文件。
3.1 企业资格要求
3.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须提供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
3.1.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化工类(EPC)工程总承包业绩2项(单个合同金额≥3500万元)。须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服务内容、合同金额以及签署和盖章页等。
3.1.4供应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被《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1.5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以下内容(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①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②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响应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④承诺在本项目应答全过程中,与磋商活动相关的成员均没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⑤供应商或供应商关联的公司与本项目不存在竞业关系。
⑥接受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报表或证明材料的异议,磋商小组成员如有异议可以提出当场或现场复核和甄别要求,一旦发现造假,将取消否决其响应或成交资格。
3.2 人员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
①须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供应商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8年1月1日以来有石油化工类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业绩1项(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
②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供应商为拟派项目经理(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
①持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于供应商单位),或者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8年1月1日以来有石油化工项目设计负责人EPC业绩(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
②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供应商为拟派设计负责人(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3拟派施工负责人;
①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于供应商单位);2018年1月1日以来有以下项目业绩之一: a石油化工或煤化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执业业绩(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 b石油化工或煤化工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执业业绩(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
②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供应商为拟派施工负责人(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4拟派安全负责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C3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2.5第3.2.1、3.2.2、3.2.3条的业绩要求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合同首页、标的页、签字页,合同原件扫描件中须体现合同主要建设内容、签订时间)、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运行证明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结算发票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反映出人员姓名、职务等业绩要求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如合同无法显示,可以提供如竣工验收证明或中标通知书等其他辅助材料。上述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业绩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9日下午23:59分;(时间以国家授时中心时间为准,下同)。
4.2获取方式: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通过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平台目前开放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联、微信,可自由选择(注意: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电汇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支付和电子发票获取的操作手册详见:“进入平台—综合办公—常用文件—中化招投标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如有平台操作疑问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3平台服务费及技术支持费:2000.00元。
4.4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领购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26日9:30。
5.2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根据文件厚度自行分册;响应文件内页需要正反双面打印。
5.3递交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号无锡国家软件园天鹅座D座。
5.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1磋商时间:2025年2月26日9:30。
6.2磋商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111号无锡国家软件园天鹅座D座。
6.3磋商方式:线下磋商,综合评分法。
本次磋商分如下步骤:
步骤一: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应答材料和一次报价)递交至《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务、技术方案以及一次报价进行初审。
步骤二:根据各供应商应答情况,磋商小组将以本磋商文件的内容为基础,分别召集所有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就商务、技术需求、服务范围以及价格进行单独磋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并允许对《响应文件》的内容做调整。但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步骤三:经谈判并审核合格,得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供应商应于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按磋商最终确定的商务技术条件、服务范围将最后报价密封递交至《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步骤四:磋商小组对所有提交了最终报价的供应商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8. 其他内容:
8.1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d.sinochemitc.com)上发布。
8.2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
8.3本工程内设备、材料全部由乙方采购。暂估价部分,严格执行甲方的框架协议。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金风绿能化工(兴安盟)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经******办公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B座19楼
联 系 人:薛浩然、董浩然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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